济南市新发土地暂行意见 多方式降低企业新型产业用地成本
鲁网3月13日讯(记者 赵家豪) 近日,济南市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暂行)》(以下简称为“意见”),据该意见,为保障济南市新型产业发展用地,新供的新型产业用地除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还可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但不得和住宅用地捆绑出让。
新型产业用地即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
根据意见,济南市将进一步细化用地分类,在现有城市规划地类中“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加新型产业用地类型(M0),新型产业用地在办理供地和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新型产业用地)”。
意见中还提到新供的新型产业用地除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外,还可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区政府提出的产业类型、产业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新型产业用地不得和住宅用地捆绑出让。
该意见还表示,为了新型产业项目统一规划,企业在新型产业用地上可配建生产服务及小型商业、职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配套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其中,配建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不得转让、抵押。
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在产业园区、功能区和重要发展廊道中规划的工业用地内安排,其中省级以上园区及其他设有产业孵化器、专业服务平台的区域可优先布局。中心城区“中疏”范围以内、城市中心及次中心核心区域以及其他对功能业态、建筑风貌有明确要求的区域原则上不安排新型产业用地。
符合城市规划的存量工业项目,原土地使用权人可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转型升级为新型产业项目。经审核同意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土地手续,并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缴土地差价,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
为使新型产业用地不向地产化发展,新型产业用地中产业用房设计应参照工业、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不得采用住宅、公寓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企业擅自改变新型产业项目土地及房屋原有使用功能的,或存有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到位。对未达到约定投入、产出等要求的企业,由区政府依法追究企业违约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
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暂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