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不具备"净地"条件不能供地 违约列入诚信系统
济南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后监管将进一步加强,以倒逼建设项目按时开工建设。27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严格土地供后监管的通知,今后对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不予组织供地,并严格开竣工管理,严格实施处置措施。开竣工违约的项目,达到相关条件的一律列入企业诚信系统。
为加强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以2018年11月10日济南市印发《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为时间节点,对方案出台后新供地项目,从源头实施严格措施加强监管,倒逼建设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对出台前已供土地,综合考虑历史成因,结合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处置。
对2018年11月10日出台方案后供地的项目,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制度。政府拟出让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完善、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不予组织供地。严格开竣工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高度,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科学约定开竣工期限;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约定开竣工日期30日前向用地单位提醒预警;土地使用权人应在开竣工后10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备。
对涉嫌构成开竣工违约和闲置的项目,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置。开竣工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出让价款的0.1‰收取,闲置费按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收取。达到相关条件的(认定为企业原因且到期未提起复议、诉讼或被驳回),一律列入企业诚信系统。
对以往已供土地积极稳妥推进处置,按照济南市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遗留问题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多种原因交叉存在、时间久远等情况复杂、未能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由政府统筹考虑,研究处置意见。对按开工处置的闲置土地,相关部门按照“一次办成”和“拿地即开工”的要求,帮助用地单位尽快办理开工手续。(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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