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第二公司无视建筑安全隐患遭罚 承包项目曾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鲁网7月1日讯 因在施工中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6月29日,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鲁网记者从济南市城管局官网获悉,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在济南市天桥区西工商河路与天成路交叉口西南侧施工济南世茂天城E地块项目,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处以罚款2万元。
资料显示,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是中央直属的国有大型承包企业集团,该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是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控股公司,法人代表刘宝松。
然而,作为国企,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在施工项目中却多次触碰法律法规“红线”,存在多起擅自施工、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记者注意到,去年7月,包河区合肥海伦城市广场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因未对项目分包单位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负有管理责任,予以通报处罚。(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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