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济南宸宇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被罚4万元
鲁网·泰山财经9月22日讯 9月17日,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济综执处字(2020)第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南宸宇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依据《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4万元。
企查查显示,济南宸宇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矿军,持有该公司100%股份。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机械化施工,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总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加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等。(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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