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频道 > 速报 > 正文

济南金汇瀚玉城:交首付后才知是居住公寓,想退2万定金太难了!

2021-01-26 17:18: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月26日讯 近日,壹粉“菱仟秋8793”在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反映,自己2020年9月购买济南金汇瀚玉城的房子,签了认购协议交了首付后才知道是居住公寓。而销售环节以及签订的认购协议上,置业顾问都没有告诉过购房者所选的房源为居住公寓。壹粉提出退房后,开发商在5天内退还了首付款,但2万元的定金却拖了2个月至今未退。

  壹粉称买房前未被告知是居住公寓

  交首付后查询才发现问题

  壹粉菱仟秋8793说,2020年9月,考虑到孩子上学,她看中了济南高新区的金汇瀚玉城项目。

   

  金汇瀚玉城项目6号楼

  在对项目进行了解的过程中,置业顾问告诉她有一套团购清退下来的房子,单价20500元/㎡,价钱很合适。

  “这个价钱比楼盘均价23000元/㎡的价格便宜不少,置业顾问当时反复强调价格便宜是因为团购清退后还没有调整价格。”壹粉说,自己曾多次询问该户型是否采光受影响,置业顾问称采光没问题,也从未曾提及该户型为居住公寓。

   

  壹粉签订的认购协议 壹粉供图

  2020年10月22日,壹粉签订了认购协议,并支付了20000元定金,几天后交了108万元的首付。一个月后,壹粉无意间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发现,自己所购买的1单元301实际是居住公寓。

   

  壹粉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到所选房屋为居住公寓

  居住公寓虽然也是住宅,但日照时间不能满足大寒日(冬至日)2小时要求,这令壹粉难以接受。“当时买的是3层,也跟置业顾问问过采光什么的有没有影响,他们一直说没有影响,也没有说是居住公寓。”

  在壹粉提供的与置业顾问的聊天记录中,2020年11月17日问置业顾问时,置业顾问先说不确定是不是居住公寓,11月18日回复称确定房源是居住公寓,最后又说在介绍房屋情况的时候已经反复提到过这个房屋为居住公寓。前后矛盾的说辞,令壹粉不能接受。

   

  9月11日置业顾问称房屋采光没有问题

   

  壹粉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11月18日置业顾问首次确定是居住公寓

   

  确定是居住公寓后置业顾问又称自己之前告诉过壹粉

  没有合适房源只能退房

  首付退了定金却没影了

  壹粉说,自己提出可以将居住公寓的房源更换为较高楼层的普通住宅户型,但是置业顾问给出的可选户型都是居住公寓。“不得以,我只能提出退房,金汇瀚玉城也在一周内完成了108万首付款退款,但是迟迟没有退我的定金。”壹粉说,答应协商退定金的李经理在2020年12月2日再次询问退款的时候,已将她拉黑。

   

  壹粉在协商退款事宜时被拉黑

  “置业顾问在整个销售环节都没有说我选的房子的不利因素,存在工作失误,应当退还定金。首付都退了,定金为什么拖了2个月了还不退?”

  2020年12月4日,壹粉称在售楼处与一位张总进行了沟通,对方同意在一个月以内将20000元定金退还给壹粉,让壹粉回家等消息。然而,2021年1月20日,一个半月过去了,壹粉并没有如期收到首付退款。

  售楼处称仍在走流程

  律师称应双倍返还定金

  2020年12月3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金汇瀚玉城售楼处看到,现场有关于楼盘不利因素的展示板,页面展示了居住公寓所在的房号。不过,记者询问壹粉的置业顾问后,对方表示,因壹粉主张销售过程中未告知居住公寓,售楼处确实同意了壹粉的退款要求。但对定金何时退,该置业顾问称仍在走流程,并未给出时间。

  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认为,双方在认购协议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并且购房者一方已经履行,现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最新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大众网)

责任编辑:张琴
新闻关键词:金汇瀚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