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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路桥公司一周两次遭罚:存违法占地、无证建设等问题

2021-07-13 10:3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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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山财经7月13日讯  月初刚接罚单,仅四天后在其他地区又被处罚。日前,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因违法占地、无证建设等问题,一周内连“吃”两张罚单,罚款总额近11万元。 

  据信用中国(山东)公示的济历城综执处字2021第11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7月1日,因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358万元的处罚决定。 

    

  仅4天后,7月5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了该公司一周内的第二张罚单。乐综执罚字〔2021〕GT537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乔官镇杜家沟土地建设房屋及其他设施,构成违法占地事实。经主管部门查实,责令其1、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乔官镇杜家沟村民委员会;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8.55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注册资本60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公路建筑和和各种桥梁造物建设,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设备租赁、贸易、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等经营业务,法定代表人吴清杰。(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