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频道 > 土拍 > 正文

山东新规提升建筑质量 一般建筑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

2014-10-09 09:09:00 来源:青岛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

  据悉,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是74年,而我国却只有25-30年,很多建筑早早进入“质量报复周期”。今年上半年我省排查出的3800多栋危房中,很多房龄不过30年。

  对此《意见》提出,工程主体结构必须可靠耐久,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全省要以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为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在正常设防标准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2017年前,重大建设工程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地震高风险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意见》提出,2015年年底建成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全面覆盖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同时,将劳务人员也覆盖在内,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定统一的人员身份识别方式。”(记者 朱颖)

责任编辑:李君
新闻关键词:楼房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