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交8万认筹金可定房 清华园违规预售被叫停/图
开展“认筹”的清华园售楼中心 记者 曲海祥 摄
鲁网新农村10月10日讯(记者 曲海祥)“现在预交上8万元的认筹金,开盘的时候可以给与优惠价。”近日,有多位市民向记者反映,在青岛市黄岛新区有一个清华园小区的售楼中心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采用让客户交定金认筹的形式预售楼房。记者在暗访中发现,销售人员像市民反映的那样鼓动记者交钱认筹,而记者第二天到该小区项目地址调查发现,除一个楼座的主体刚刚建了一层外,其它楼座还都在进行基层的施工作业。
未得许可,售楼中心搞认筹预先售房
昨天上午,记者按照市民的指引来到了位于黄岛新区双珠路和水灵山路交叉路口东南侧的华清园售楼中心进行暗访。刚迈进大门,记者便看到大厅里挂满了“仅限国庆七天、低价成本发售、即买即升值”、“一期房源即将售罄、二期房源荣耀加推……”等宣传横幅。
清华园售楼中心大厅赫然挂着“一批房源即将售罄”的宣传横幅 记者 曲海祥 摄
记者来到一栋多层的楼房模型前,一位女销售顾问告诉记者房子的均价是6100元/平米,记者问其现在是否可以签定合同时,她迟疑了一下说:“呃……现在还处于一个认筹阶段吧。”该销售顾问表示,只要交上8万元,预定好具体的房号,到2015年底开盘的时候就能以优惠的价格买到。“我们已经搞了100多个认筹,都签了协议,到时候肯定会有价格保护。”不过该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到时候客户不想要房子的话认筹金是不退还的。
清华园销售顾问向记者介绍房子 记者 曲海祥 摄
“6号楼共有3个单元,6个楼层,每个楼层两户。”为了让记者尽快的交付认筹金,销售顾问告诉记者刚才看的6号楼已经预筹的差不多了,只剩下几套房子可供选择。“我们这个小区离一中只有100米远,很多为了孩子上高中方便的家长都在这里买房。”销售顾问告诉记者再不预定的话房子很快就没了。
记者在售楼中心仔细查看了一下,没有找到关于项目的施工、规划许可证等需要在现场公示的相关文件,而销售人员称预售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
10月10日下午,记者登录青岛网上房地产,在“开发企业项目查询”一栏下
楼房在建,楼座进行基层施工作业
今天上午,记者驱车来到位于黄岛新区隐珠街道的一中门口,沿着颠簸的土路向北继续行驶了700多米,才来到清华园的工地现场,然而售楼中心的宣传材料里宣称项目地址离一中只有100远的距离。
清华园工地门口 记者 曲海祥 摄
在该项目的施工现场,记者看到只有几个塔吊在施工,其中一个楼座的主体刚刚建到一层,其它楼座都在进行基层的施工作业。门口的公示牌上也未悬挂展示施工、规划等相关手续证件。
清华园施工最早的楼房才建了一层 记者 曲海祥 摄
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咨询了在现场施工的工人,问他这里的房子什么时候能建好。该工人想了想之后说:“还得好长时间吧,建的最早的这栋连第二层还都没有盖完呢。”
停止预售,黄岛房管中心介入调查处理
据售楼中心昨天接待记者的那位销售顾问介绍,清华园的项目开发商为青岛鸿升领航置业有限公司,而售楼中心为项目的销售代理公司济南崇峻地产。
对于地产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就违规售房的情况,今天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离售楼中心只有几百米远的黄岛新区房管中心工作人员。房管中心交易所一位姓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去现场看过,已经让他们停了,不允许他们再搞预售,至于对房地产公司怎么处理,得向领导汇报后才有具体结果。”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所长不在,所以暂时无法给记者具体答复,等有了处理结果就会告诉记者。
律师说法:“认筹”违法违规不受法律保护!
山东润禹律师事务所的郝东金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有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允许开发商在经过预售登记的情况下进行一定形式的预售。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获取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能有任何的销售行为,包括所谓的认筹行为。开发商开展的所谓“认筹”活动,实际上是一种违规销售和变相销售。“认筹”等同于“提前销售”,违法违规认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而且,“认筹”实际上是一种无偿占用购房者资金的“融资行为”。对这些“认筹金”,政府相关部门无法监管,一旦楼盘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开发商资金出现短缺问题,购房者很难追回“认筹金”,到时只能成为“认筹”行为的受害者。此种血的案例不胜枚举。
“认筹”方式还很有可能成为开发商操控房价的手段。通过“认筹”,开发商能够轻易控制房号,到了真正开盘时,先抬高楼盘开盘价格,然后在此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折扣,使购房者从心理上感觉占了不少便宜,从而故意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让购房者产生再不抓紧付款选房便让别人抢了便宜的紧张感,因此,着急于出手买房,开发商借机抬高房价。
认筹已经被国家明令禁止。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此外,《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六条对商品房预售也有明确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认筹’披着钜惠的外衣,说着美丽的谎言,做着违法以及违背良心的事情,专门忽悠头脑发热的购房者上钩!个中猫腻太多!”郝东金律师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