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小区停车位10万出售只卖不租 业主:比车还贵
山东泰安名仕尚座小区北路口岗亭贴着通知:没有购买车位及走访亲友的业主请将车辆停放在商业广场。本报记者 卢义杰 摄
王久(化名)用“打游击”来形容每天的停车。有时,车停在商场门口,有时混入周边其他小区。之后,他再步行数百米回家。
在他所住的山东省泰安市名仕尚座小区,哪怕是业主,只要没有停车位,车都不让进。
王久说,小区停车位的价格在10万元上下,物业公司只卖不租。
这在二三线城市并非个例。一边是老百姓停车难、停车贵的困局,一边是物业公司追求利润、严加管理的举措。天平如何倾斜,考验城市治理艺术。
“非买不可”的车位
北路口,是名仕尚座小区日常唯一允许车辆通行的地方,一道停车杆如今横在中央。
“刚住进来那会儿,车可以开进来。”王久说,几年前入住的时候,北路口还没有设置岗亭。那时住户较少,他可以把车停在小区门外的商业广场,甚至直接开进小区内的地下车库,即便他并未买车位。
这个小区东邻泰安市长城路,沿路向北延伸数公里,便可到达着名的泰山国家森林公园。在泰安,这算不错的地段。
据山东《齐鲁晚报》2012年11月报道,那时,名仕尚座采取的是“租售结合”的办法,停车位的月租金200元,如果出售,打折价不到6万元。
多位业主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租售结合”的模式没有持续太长时间,如今,小区的停车位只卖不租。
“如果没有停车位,就不会发给你蓝牙卡,没有蓝牙卡,车就进不了小区。”业主刘迟(化名)说。
刘迟说,小区停车位价格现今10万元上下,“停车位比车还贵”。
今年10月23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小区现场看到,北路口岗亭已经无人值守,岗亭上贴着一张落款为“2014年5月30日”的通知:“本小区自2014年5月30日起,北路口岗亭不再有人员留守值班。车辆进出请自觉凭蓝牙卡出入……没有购买车位及走访亲友的业主请将车辆停放在商业广场。”
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没有停车位,业主的车是开不进来的。停车位只销售不出租。
“但是,可以向有车位的业主租。”工作人员补充。不过,个人出租停车位的业主并不多,目前小区物业登记在册的个人待租车位只有1个,租金为每月300元。
问及能否不买车位、把车停在小区内的路边,工作人员表示不可以,因为涉及消防安全。
多位受访业主表示,买车位,经济压力大;不买,没法进小区。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欲购买车位,要与小区外商业广场的收费岗亭联系,因为停车位由另一家物业公司负责。
小区门外停车场违规收费
小区北路口架起停车杆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王久都把车停在这个商业广场。
王久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忆,大约从去年开始,商业广场停车也要收取费用了。
刘迟等业主也称,靠近小区的位置有一排商铺,商业广场位于小区门外,此处停车起初的确免费。
王久说:“他们不给我发票,我觉得里面有问题,就给市长热线打电话,结果发现这个收费是没有手续的。”
记者10月23日走访了商业广场,此处共61个停车位。收费岗亭的玻璃前贴着一张白纸,写着收费标准:“两小时内免费,超出按每小时3元收费”。
多位业主算了一笔账,如果每晚将车停在广场,一个月也要将近千元。
商业广场工作人员确认,名仕尚座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也由他们负责,目前停车位售价是10万~11万元。
与正规的收费停车场不同,此处并没有竖起包括价格、停车时间、举报电话等内容的蓝底白字的牌子。
记者致电泰安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这片停车场是上周才来办备案手续的,目前还没有完成备案,不能收费。
泰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同样告诉记者,由于手续不完备,这片停车场目前不能收费,物价局已两次接到此事的举报。
这个违规的收费停车场该由哪个部门管理呢?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涉及收费,应由物价局管;但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从交警支队备案后的停车场价格监管。
王久告诉记者,此前,业主已经向泰安市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个情况,但有关部门表示此事涉及交警、物价、工商等多个部门,需要协调解决,故至今未果。
二三线城市停车难困局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由于停车位争议,名仕尚座小区曾发生多起矛盾。
小区入口的值班室张贴着的“通报”显示,近期,小区内发生多起破坏公共设施、损害业主利益、扰乱小区秩序的治安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现已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3人,涉案金额达1万多元。
通报附有6张图片,其中两张是折断的停车杆,另有一张是在地下停车场。一张图片的拍摄日期是2014年1月。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有的矛盾与停车位只卖不租的模式有关,“有的业主没有蓝牙卡,一时激动,硬闯了”。
事实上,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不止发生在名仕尚座小区,也不止在泰安市。据媒体报道,这种现象也出现在山东、广西、河北、四川、内蒙古、河南等地。
媒体在剖析成因时,常归结于成本与管理。一方面,开发商需要尽快回收成本,可能将停车位交由其他物业公司;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小区秩序,一些物业才制定没有停车位不得进小区的规定。
对此,多家媒体援引《物权法》条文称,建筑区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多位法律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小区停车位问题较为复杂,业主、物业要尽量协商解决,物业也理应为业主提供更加合理、灵活、便捷的服务。也有人士呼吁政府尽快出台有关管理办法。
记者注意到,如今,二三线城市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单位或个人趁机违规利用公共场所牟利。
“我们希望,可以月付租金就能进入小区,不然,车停在马路上影响交通,停在别的小区不太安全。”王久告诉记者,期待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早日解决。
本报山东泰安10月23日电
卢义杰 罗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