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实施 破坏城市风貌可举报
早报讯 青岛是一座特色鲜明的城市,优美的海滨风光、多样的历史建筑、着名的崂山景区,形成了“山、海、岛、城”一体的城市空间格局和“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特色城市风貌。为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加强城市风貌保护,规范城市风貌管理,我市制定了新的关于城市风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市人大组织《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各相关部门及区市负责人对下一步《条例》执行介绍了相关措施。
《条例》下月起正式实施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六十条,分为总则、保护内容、保护规划、自然风貌保护、人文风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与以往的法规相比,条例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海滨风貌保护,《条例》将我市行政区域内海岸带的自然风貌都纳入保护范围;对构成生态间隔的关键区域强化保护,山体、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环境要素不仅构成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而且是重要的生态间隔,是构建山环水绕的城市空间布局的基础,特别是针对日益增多的高层建筑遮挡山体、破坏景观的现象,《条例》增加了山体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线、山体眺望视域等规定,对于保护青岛山际线,维护“山、海、岛、城”一体格局意义重大;全面保护人文风貌,立法仍然将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特色风貌的保护作为重点内容,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军事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条例规定应结合城市风貌保护要求一并加以规划、保护,并对名人故居的认定、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修复海岸线生态环境
据悉,下一步,市政府将把城市风貌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重点工作内容,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城乡建委将抓紧组织编制市区内37个山头的公园规划与整治规划,结合已开展的河流整治工作,划定河道蓝线,引入绿道理念,形成以滨海绿道、环山绿道、沿河绿道为特色,以城市社区绿道为基础的“城市绿色网络”。针对海湾地区沙滩、礁石、岸线保护等问题,市海洋渔业部门、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各区市政府编制青岛市海岸线整治规划,划定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在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禁止围海、填海、建设堤坝、筑池养殖以及其他改变岸线自然属性的行为,禁止破坏自然岸线的自然地形地貌与景观。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市域范围内的海岸线生态环境修复。
破坏城市风貌可举报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全市城管部门将对通过执法巡查和信访、媒体反映等渠道获得的破坏城市风貌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及时移交、反馈审批和处理信息,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同时动员、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破坏城市风貌的违法行为,并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
修缮8处名人故居
市南区将加强修缮整治,针对辖区内历史风貌街区和优秀建筑,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充分征求使用单位和居民意愿,制定整修计划分步实施保护性修缮。重点做好名人故居的修缮工作,2015年计划对王统照故居等8处名人故居进行修缮。加大西部城区楼院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记者 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