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海尔绿城置业等三家公司拒不执行环保处罚
29日,济南东卓商贸有限公司、济南中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济南海尔绿城置业三家单位因拒不执行环境处罚决定被济南市环保局通报,其中,海尔绿城置业方面还拒不接受处罚告知书和出发决定书。
济南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拒不执行依法作出的生效环境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度)的违法企业名单公布。其中:
济南东卓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夫原。2016年7月8日,该公司由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并投用,济南市环保局处以“责令停止生产,1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济南中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功民,2016年8月5日因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被处以“责令限期改正,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济南海尔绿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凤存。处罚决定时间是11月1日,济南海尔绿城全运村二期Q地块项目未落实环评审批意见造成扬尘污染,被处以“责令改正,处以8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该单位拒不接收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
由济南市环保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0月11日,济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海尔绿城全运村二期Q地块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地块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环评审批意见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造成了较严重的扬尘污染:一是施工现场部分堆料未进行覆盖且未采取喷淋降尘、设置围挡等防尘措施;二是工地内部分车行道路未按规定硬化;三是工地出入口洗车平台形同虚设,车辆出工地未按规定进行冲洗。
记者了解到,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企业有权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济南市环保局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