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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水晶城无车位业主堵门事件 相关部门有了答复

2016-12-06 09:55:00 来源:日照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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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李女士通过市长信箱反映了关于小区物业及车位权属的三个问题。

  一、近期安泰水晶城小区频繁发生无车位人员因物业不让进入小区而堵门事件,造成广大业主无法进入小区。请问这种堵门事件合法不合法?如果不合法,属于哪种违法行为?应该怎么解决?物业让业主自己解决是否属于不作为?

  二、网上广泛传播的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为真?如果是真,那么能落实安泰水晶城小区的车位是否符合这种说法吗?

  三、能落实下水晶城小区是否属于开发商安泰承诺的人车分流小区吗?如果是,那么在小区里发生的交通事故物业是否要因管理不善要担责?毕竟小区很多车辆乱停乱放,物业不作为。希望领导百忙之中能在网络公布咨询结果。

  作为全市物业管理部门市住建局,接到来信后,立即对李女士反映的小区物业及及车位权归属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答复如下:

  一、关于堵门问题。若出现小区被堵门,物业企业可与当事人进行协调和劝阻。经多次劝阻无效,物业或业主可报警处理。严重影响到了小区住户正常生活的,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二、关于小区车位产权的问题。“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系讹传,且是13年前旧闻,当事人民法院已公开发出郑重声明,称“此判决并未生效,已重审改判”。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能顺利办下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开发商有权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关于小区秩序维护的问题。小区的治安管理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物业服务中秩序维护不同于执法部门的治安管理,秩序维护的职责主要在于服务,没有执法权,对当事人没有处罚的权利。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协助做好小区秩序维护工作。若小区内发生治安或交通事故,具体应由公安机关处理,物业企业协助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并全力做好配合。此外,小区内道路归全体业主所有,关于小区内是否实行人车分流,建议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对小区内是否进行人车分流、停车秩序管理,以及对车辆在小区内乱停放的处理方式(例如物业可以拖到指定地点)等进行明确,然后由小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明确此类问题的合理解决办法。

  最后,非常感谢热心市民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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