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安齐房地产公司遭罚 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鲁网·泰山财经10月19日讯 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济南安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安齐房地产公司)日前遭到监管部门处罚。
10月16日,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济综执处字(2020)第1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南安齐房地产公司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罚款3.48万元。
企查查显示,济南安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许良飞,公司大股东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持股50%,招商海德持股20%,仁恒、龙湖、万科三家持股均为10%。此外,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日用品销售等。
鲁网·泰山财经记者了解到,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未经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则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据条例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