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区某小区露台变阳光房 违章建筑搭建容易拆除难
鲁网7月19日讯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一眼望过去,视野还挺好,现在加盖了阳光房之后,玻璃顶反光,下雨的时候雨声很吵,平时脏了、鸟的粪便之类的也没有人打扫,一开窗户味道特别大。”家住领秀城27区的孙女士指着窗户外的阳光房的顶层告诉记者。
孙女士介绍,原本她家客厅和卧室的窗户外是一个露台,后来在城管和物业的组织下,楼下业主与孙女士签订了一份《承诺书》,随后楼下将露台改成了目前的阳光房。后来孙女士发现改建的阳光房属于违章建筑,于是向物业和市中区城管局进行投诉。市中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表示,确系违建,目前正在按照法律程序推进;鲁能地产物业方面表示,城管认定是违建那就是违建,但物业属于服务型企业,没有执法权,无法进行拆除。
业主:露台变阳光房,违建搭建容易拆除难
孙女士介绍,她家住3楼,1楼和2楼都属于同一个业主,“我们是2018年收房,2019年装修,当时楼下就是一个露台,后来物业联合城管,召集楼下和周围业主说要把露台弄一下,我们以为合理合法,就签了一个所谓的四邻协议书。”孙女士提到的四邻协议书全称是《封闭阳台业主四邻承诺书》,签署方是一楼两户业主和孙女士家,里面提到,由于当时开发、设计等方面的原因,阳台未封闭,导致存在人身安全隐患、防盗和高空坠物隐患、灰尘和卫生问题、没有防水层导致漏水问题等,“在不影响我们的生活、权益及全体业主权益的情况下,我们承诺同意其封闭阳台”。
孙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是她丈夫签订的承诺书,但签的时候物业没有让业主仔细阅读内容,“我们以为(封闭露台)合理合法,后来我们才发现是不合法的。”记者在承诺书上看到,承诺书一式四份,但孙女士表示,手上并没有这份承诺书的纸质版。
原本是为了消除各种隐患封闭起来的露台却给孙女士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它是一个玻璃的,存在反光问题;第二,人没法打扫,因为这个阳光房不承重;第三就是会有鸟屎等乱七八糟的东西,味道难闻。”孙女士查阅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27条第4小条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此露台属于赠送面积,小区在综合验收时,露台还是露台,在综合验收结束交房后,业主没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破坏楼体外立面将露台变成钢结构玻璃阳光房,楼体与综合验收时不同,实属违建。”孙女士说,这一点也得到了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确认,“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经向规划局进行了复核,去年10月份就确定是违建了。”
问题定性了,但实际解决起来却没那么容易。“2019年的时候我们一直在打12345投诉违建问题,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孙女士又将问题反映给物业与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十六里河执法中队多次现场勘查无果;2020年10月份孙女士又前往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投诉,得到回复:与自然规划局核实,露台封闭无正规手续,确属违章建筑。但后续孙女士多次致电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询问事件进展,得到的回复一直是“正在按照法律程序推进”,但却迟迟没有任何动作。而距离孙女士拨打12345投诉电话已经过去了一年半的时间。
市中区城市管理局: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往前推进
孙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今年5月份与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周长春的电话录音。录音中,周长春解释,目前相关工作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往前推进,“行政法规有不能立即执行的一方面,我们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同时搜集物业的反馈、其他业主的反馈,先立案侦查,往前推进,依法行政。”同时他表示,不会听取违建当事人的反馈,“因为规划意见给他定性了”。
对于露台加盖阳光房,周长春表示,它有合理的一方面,因为它防坠,“小区物业当时给一楼所有业主都是这么讲的,它有合理的一方面,但是要上升到法律角度,它是不合法的。所以你既然举报了,我们就要严格依法行政,至于拆完他的以后,他要举报其他人,我们也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再往前推进。”
录音里周长春提到,目前已经立案,做了笔录,也进行了现场勘验,给了他一定时间改正,“如果到了时间不改正,我们就要向区政府申请强制措施对他采取强拆。”
7月14日,记者致电了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拆除违建有法定程序,包括违建业主有诉讼、复议的权利,他介绍,目前他了解到的情况是违建业主已经提起上诉,但其他方面的事不是很了解。
物业:城管认定是违建就是违建
7月14日,记者致电鲁能领秀城的物业,一位纪姓工作人员介绍,当时签订四邻协议的时候物业、城管和街道办都参与了,“房屋设计的时候也不能说是缺陷,反正是现实存在问题,就是有时候雨下大了容易积水,所以就签了这个协议进行了改装。”但是当时签订的时候是否知道是违建,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城管认定是违建那就是违建了,我们这边说了也不算。”
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物业方面能做的都做了,但目前他们也没有解决办法,“一方面三楼和二楼的问题时间跨度比较长,另一方面我们该做的也都做了,比如去告知业主这么做是不合理的。”但具体接下来有什么打算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回去查阅材料,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得到相应回复。
律师: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政瑜表示,《封闭阳台业主四邻承诺书》主要是业主签订的,这个没有法律效力,“不能说邻居同意建了,就不属于违建了。”
至于如何鉴别是否属于违建,周律师表示,要看这一栋楼一开始报建的手续,“外立面什么样、阳台封不封,这些都是在建楼之前规划局审批过的,只要楼建好了,基本上不会再动了。但目前这个情况是建好之后未经审批加盖,肯定是违建。”同时周律师介绍,想要知道之前规划是什么样,“给规划局打个电话核实就可以了”。(据齐鲁壹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