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肥城一小区收房要先交5000元保证金 开发商:督促购房人办房产证
鲁网4月16日讯 买房子花费很多,大家都盼着交房拿钥匙、装修、然后进入住。泰安肥城的一家楼盘最近几天正在交房,但有不少买房的人反映,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要收取5000元保证金,本来收房的喜悦瞬间被冲散。
郁闷!收房要先交5000元保证金
泰安肥城台湾城市广场购房人李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张收到条,通过这张收到条可以看出,台湾城市广场收取的这5000元钱是房产证办理保证金,并且在温馨提示中明确,如期办理的业主,待房产证办理完毕,此保证金无息退还。
不少购房人都认为,开发商不应该收取这5000元钱的房产证办理保证金。虽然如此,但还是有不少人交了这笔钱,购房人表示如果不交这笔钱,开发商不给钥匙,更没办法验房。
不交5000元保证金,便无法收房,这事是真的吗?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和购房人来到泰安肥城台湾城市广场营销中心了解情况。
收5000元保证金 开发商定的?
对于5000元保证金的收取不少购房人都认为不合理,那5000元保证金的收取有何依据呢?
泰安肥城台湾城市广场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5000元房产证办理保证金是开发商收取的费用,他们只是负责协助客户办理相关程序。
不交保证金就无法交房,开发商向购房人收取的5000元保证金有依据吗?收取保证金合法合规吗?
收取保证金 督促购房人办房产证?
对此,泰安肥城台湾城市广场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笔费用是针对贷款购房人收取的,主要是担心购房人不按期办理房产证。
见到购房人不愿意缴纳5000元房产证保证金,工作人员给出了另外一种解决办法,让购房人把契税交给营销中心。
不交钱不让收房 问题咋解决?
为了解决问题,记者和购房人一起来到了泰安肥城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办反映情况,按照泰安肥城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办工作人员的说法, 开发商收取房产证办理保证金是有原因的,那么这个费用可以向购房人收取吗?
有购房人质疑,在买房的时候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现在到交房的时候却附加上了交保证金的条件。
为了解决问题,泰安肥城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办工作人员把开发商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叫到了办公室。
收办证保证金 合同中有约定?
泰安肥城台湾城市广场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收取5000元钱房产证办理保证金,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但几名购房户都表示没有看到过这样的约定,“我们从头翻到尾也没有找到这5000元钱的约定”。
拿着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记者和购房人再次来到了泰安肥城台湾城市广场营销中心,营销中心工作人员翻看合同后表示,确实没有收取5000元钱房产证办理保证金这一条约定。
既然合同中没有约定,那购房人是否可以顺利收房呢?对此,营销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明天会跟领导反映一下这个情况,第二天中午会给回复。
不过,第二天,泰安肥城台湾城市广场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仍然要求购房人交5000元保证金才能收房,针对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解读:收“保证金”不合理
律师林娜表示,该项费用不属于行政机关强制收取的费用,也未经任何审批备案,开发商无权收取。在最初的合同约定中,没有该项费用的约定,现在开发商提出收取,属于合同变更,客户有权选择是否同意,开发商如果以此为由拒绝交房、拖延交房,那么住建部门有权对此进行监管或者处罚,对于开发公司强买强卖,或者类似捆绑销售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查处或者进行相应的监督。(据闪电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