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下文严打公积金违规使用
通过打压和支持不同目的的公积金提取,最终都是为了推动楼市健康发展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在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甚至形成了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通知》主要是对公积金提取作出规范,一方面主要是防止一些违规行为。比如,通过中介不正当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另一方面,为租房等公积金提取提供便利则是为了鼓励使用公积金,通过打压和支持不同目的的公积金提取,最终都是为了推动楼市健康发展。”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说。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通知》提出了一系列便利公积金提取的措施。比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再比如,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对合理使用公积金提供便利的同时,对违规使用公积金将加大打击力度。《通知》明确,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与此同时,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此次《通知》仍是为了服务‘房住不炒’这个核心理念。”严跃进表示,新政更多支持公积金用于租房、首套房和二套改善型住房,对炒房需求的公积金提取实行管制,无疑将对炒房行为起到一定的打击作用。同时,由于商业贷款收紧,对于公积金提取的支持,可以有效保护租房者、购房合理刚需和改善型需求,后续还应该在落实政策环节下足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