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山东景和置业被罚59.5万
鲁网11月20日讯 日前,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景和置业”)因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景和置业作出了罚款59.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青竹园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8日,法定代表人吕晓强,注册资本2.03亿元。其中荆秀玲1.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股份73.89%;山东华典实业有限公司出资4900万人民币,持股24.14%;山东新思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400万,持股1.97%。另外,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还出资1亿元100%控股山东竟宁实业有限公司。
景和置业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等。(鲁网记者)
责任编辑:徐英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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