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都·紫宸府样板间“千元工艺品”引发价格争议 购房者五问售楼处
鲁网3月12日讯 日前,济南市民魏女士通过大众网·海报新闻2020房产家居3·15维权线索征集爆料,在鑫都·紫宸府样板间看房过程中,不小心打碎一件工艺品,开发商宣称工艺品价值超千元。双方在赔偿价格问题上争执不下。鑫都·紫宸府物业负责人回应称,如果购房者能买到类似工艺品,可退还现金赔偿。山东国耀律师事务所的靳律师建议,在双方争议的情况下,可走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鑫都·紫宸府样板间“千元工艺品”(打碎前)
鑫都·紫宸府样板间“千元工艺品”(打碎后)
魏女士告诉记者,3月11日,在鑫都·紫宸府样板间看房过程中,不小心打碎了一个树脂材料的工艺品,并表示愿意按照商品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但开发商给出的报价单却令她“感到震惊”。
鑫都·紫宸府工作人员出具的报价单
根据鑫都·紫宸府工作人员出具的报价单,魏女士打碎的这件工艺品不含税金额为1380元,再加上开普票6个点的税费,工作人员要求魏女士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高达1463元。但售楼处却拒绝提供发票、盖章收据等凭证,且以“财务不在无法提供账号”为由,告诉魏女士无法将钱打入对公账户。
由于对该工艺品价值的不认可,魏女士拒绝按照1463元的价格进行赔偿,并坦言曾遭遇工作人员限制其人身自由:“他说,现在解决方案要么赔偿1000元,要么就买一个同等价值的工艺品作为赔偿,你要愿意耗着就耗着,我下班了我的保安也24小时都在,反正你也走不了。”录音资料显示,鑫都·紫宸府物业负责人修经理曾与购房者发生争执。
无奈之下,魏女士最终向鑫都·紫宸府物业负责人修经理的个人微信转账1000元,但对方开具的收到条上并没有显示任何企业信息及公章。
鑫都·紫宸府工作人员向魏女士出具的“收到条”并没有加盖公章
魏女士通过大众网·海报新闻2020房产家居3·15维权线索征集进行爆料,并提出五点质疑:
一、鑫都·紫宸府工作人员出具的工艺品报价单并非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文件,而是PDF格式的电子文件,这是否意味着工作人员可以随意修改商品价格?该工艺品所谓1463元的价值是否真实合理?
二、假设该商品税后价值1463元,鑫都·紫宸府工作人员要求魏女士按照含税价格进行赔偿,为何不能开具正规发票?
三、鑫都·紫宸府工作人员为何以财务不在等借口,拒绝魏女士对公转账的要求?赔偿款为何只能打到个人账户?
四、在双方因为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时候,鑫都·紫宸府工作人员曾表示“只能转账给个人,不然就在这里耗着吧,你们走不了”这样的的故意刁难与威胁,是否构成了对魏女士的精神伤害?
五、经过双方协商后,魏女士向鑫都·紫宸府物业负责人修经理的个人账户打款1000元,为何对方出具的“收到条”上仅有物业负责人和营销负责人的个人签字?为何不能体现公司信息及公章?
针对魏女士反馈的情况,记者采访到鑫都·紫宸府物业负责人修经理。他表示,确实曾要求魏女士按照报价单上的价格向工艺品供应商采购相同的物品用于赔偿,但由于厂家缺货,于是要求魏女士赔偿类似工艺品或直接赔钱。对于魏女士所说的不能对公打款、不能开具发票及盖章收据,则是因为“财务不在”。
此外,修经理否认了对魏女士曾进行人身限制与威胁,认为魏女士提供的录音资料中出现的某些言语是“断章取义”,之所以协商时间长达2-3个小时,是因为“双方一直没有商量出解决方案,耽误了时间”。他表示,既然魏女士支付了赔偿款1000元,就表示她认可这个协商结果,如果魏女士能够买到类似的工艺品,可以协调售楼处的相关部门退还这1000元。
对于魏女士的遭遇,记者联系了山东国耀律师事务所的靳律师,靳律师表示,在魏女士与售楼处的纠纷中,物业负责人最终仅提供售楼处单方所认可的解决方式供魏女士选择,且在言语表达上试图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来达成调解方案,这是不合适的。在不强制的前提下,魏女士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开具发票或提供盖章收据。
“关于最终赔偿数额多少的问题,售楼处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使当事人魏女士不认可,售楼处应拿出正规发票、盖章收据作为有力说服证据,由于双方之间对于赔偿意见协商不一致,魏女士可以结合自己的判断来形成最接近真实物品的价格与售楼处协商处理。”靳律师说。
若今后购房者遇到此类情况,靳律师建议无论双方有何争议,都不应以言语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作为沟通条件,如遇此情况购房者可直接报警处理。关于产品实际价值的问题,若售楼处无法出具有力证据,双方若协商意见不统一可走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同时由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破碎物品出具价值判断。
对于鑫都·紫宸府样板间“千元工艺品”引发的价格争议事件,大众网·海报新闻将进行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