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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再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屡被限制高消费

2022-05-24 17:02:45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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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4日讯 近日,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再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5月17日公布,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据案号(2022)鲁0104执176号,执行依据文号(2021)鲁0104民初283号,申请执行人为山东瑞鑫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执行法院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8万余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瑞鑫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86335.22元;二、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瑞鑫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以686335.22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1176元。支付执行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17发布失信

  记者注意到,自2020年10月以来,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已经16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总金额达80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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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同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01月0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山东瑞鑫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张晓萌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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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查询获悉,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晓萌已被下达百余次限制高消费的处罚。

限制消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张晓萌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查查显示,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法定代表人张晓萌,注册资本10000万。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洪楼南路46号。(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 曹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