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假宣传和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济南惠昌置业被罚50万余元
鲁网11月2日讯 近日,济南惠昌置业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和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被罚50万余元。
据济历下市监罚字〔2022〕133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济南惠昌置业有限公司以“公寓”“LOFT”等内容对实际为办公用途的3号楼和6号楼的商业宣传的行为,对购房人造成误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济南惠昌置业有限公司使用“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的,买受人统一给予出卖人90天延展期,延展期内买受人不向出卖人追究逾期交付责任”格式条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509000元。
企查查显示,济南惠昌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耿红梅,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园林绿化服务。(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 曹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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