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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融汇城地库坍塌、新房变危楼 业主力争权益苦苦维权

2019-12-27 16:35:00 来源:央广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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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济南融汇城·玫瑰公馆二期项目,部分新房已经建好,本该在年底交房,此时业主们却被告知,住宅楼要进行加固补强处理后才能交房。调查发现,去年10月份该项目车库发生坍塌,事发后,有业主质疑住宅楼也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之后经检测鉴定发现,果然有6栋住宅楼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针对涉事楼栋如何处理问题,双方已经僵持数月,开发商坚称加固修复即可交房,业主们则坚持要求无条件退房解约。《天天315》本期聚焦:商品房买卖双方对房屋质量问题存在争议,买方能否要求解约退房?

  央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济南融汇城·玫瑰公馆二期项目,部分新房已经建好,本该在年底交房,此时业主们却被告知,住宅楼要进行加固补强处理后才能交房。刚建好的新房怎么就变成了危楼,竟然需要做加固补强处理才能居住?

  济南融汇城·玫瑰公馆二期项目的多位业主介绍,他们大多数人是在2017年12月份买的房,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开发商应当在2019年12月30日前交房。大家苦等了近两年,眼看就要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却发现入住新房已经变得遥遥无期。还有部分业主是2018年买的房,虽然约定交房时间是在2020年4月底,但也可能面临“有房难收”的窘境。

  据部分业主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来自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玫瑰公馆二期反映有关质量问题的复函》的文件显示,济南融汇城·玫瑰公馆二期项目建设单位是山东融汇文创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5日19时左右,项目车库的局部顶板发生坍塌,坍塌部位位于距1号、2号、4号、5号楼座约30米处。目前进度为1号—6号楼装饰装修施工,地下车库主体结构施工基本完成。

  事发后,经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鉴定,这个车库坍塌的主要原因是框架柱局部混凝土不密实,降低了基础抗冲切性,同时车库顶板局部覆土超出原设计要求,增大了作用在基础上的荷载导致坍塌。

  业主李女士介绍,车库说塌就塌,事发后,有业主质疑住宅楼也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后来在业主方面的要求下,开发商方面于2018年11月—12月份,请山东建筑质量检测中心和山东建筑科学院质量检测中心对车库周围的6栋楼主体进行了检测,确认了6栋楼体的剪力墙、梁、柱等方面混凝土存在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顶板渗漏、混凝土浇筑存在多处表面露筋、顺筋裂缝、蜂窝麻面、孔洞、疏松等问题,个别部分建筑体混凝土抗压强度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三分之一。李女士说:“整个6栋楼所有的构件批次当中,没有一个是合格的,就是混凝土强度,要么是这一层批次里边墙不合格,梁合格板合格,要么就是另一个批次里边板合格梁不合格,墙也不合格。水泥不达标就是混凝土不达标,作为老百姓来讲,混凝土不达标,达不到设计标准,我要的不是这样的房子。”

  在这之后,多数业主向开发商提出要求退房解约,但被开发商一口回绝,有业主介绍,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是,相关鉴定报告中已经写明,未发现车库局部坍塌对1#- 6#楼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影响。针对涉事楼栋如何处理问题,开发商方面承诺会对房屋进行加固补强处理。

  记者调查发现,今年4月份,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公布过一份《关于对济南融汇城玫瑰公馆二期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意见的通报》的文件,文件中提及,济南融汇城玫瑰公馆二期地下车库和主楼1-6号楼鉴定检测及设计单位计算复核工作已完成,问题原因已经基本查清,系建设单位管理不善、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造成。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被处罚。

  5月中旬,济南融汇城玫瑰公馆二期开发商方面又发布一份《融汇城玫瑰公馆二期加固补强相关工作情况通告》,通告内容显示,存在建筑质量问题的融汇城玫瑰公馆将实施加固补强,并提及免费赠送客户车位产权。

  对此加固补强方案,部分业主表示拒绝接受,业主们要求融汇城玫瑰公馆二期停业整顿、推倒重建。

  之后又经过数月的沟通协商,今年12月初,开发商再次发布告知函,告知业主,公司承诺将做到: 1、在加固工程验收时,邀请两名知名专家参与,落实加固方案执行情况,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监管。2、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如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公司负责保修。3、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及图审图纸施工,严格材料、施工管理,严把质量关,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下,确保交付合格产品等内容,并表示大部分客户已经与融汇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达成了谅解。公司继续放开补充协议的签署,时间从2019年12月9日起,到2019年12月25日止,逾期不签,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公司将不再办理。

  目前仍有部分业主没有签署补充协议,仍坚持要求开发商无条件退房解约。部分业主表示:“通过政府协调都出了退房条件,但是退房条件对于我们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比如我个人贷了20年的款,它要求我从交房日算起,300天之内把贷款连本带息还给银行,之后,它是在交房之日起计算360天之内退给我50%,720天再退还给我另外的50%。如果真是我有钱,我干嘛还得贷22年的款?我们根本就没那么多钱去把近百万的贷款还上,然后再去退房。”

  《天天315》记者就此事多次和山东融汇文创置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没有收到进一步回应。商品房买卖双方对房屋质量问题存在争议,买方能否要求解约退房?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提醒:“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涉及到因为房屋质量问题的争议,如果最终发现因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已经收房,但是收房以后,发现房屋主体质量结构经过核验确实不合格,是可以退房的。另外即便说主体结构不存在问题,但是它确实也存在其他的严重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了业主正常居住,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责任编辑:房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