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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土地新政应对疫情:企业可延缴土地出让金、可贷款开发闲置土地

2020-02-15 14:3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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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15日讯(记者 徐英淦)近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各地陆续出台纾困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2月13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上地要素保障和规划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地和项目建设,允许房地产企业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允许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鼓励企业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于因资金短缺造成闲置土地的企业,可贷款开发闲置土地。

  《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鼓励企业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盘活闲置土地,对于因资金短缺造成闲置土地的企业,经认定非恶意囤地、炒地的,在企业承诺所贷资金仅用于本宗闲置土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为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时,允许企业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 2020年 1 月 23 日(含)之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可依竞得人申请延期签订。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 3 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 10 日内。

  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用地及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 2020 年1 月 23 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 10 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他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 2020 年 1 月 23 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的基础上延期 1 个月缴纳,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此外,《通知》还明确,暂缓开(竣)工现场核验以及允许土地收回签约和交地延期。需进行开(竣)工申报的,采用网上传递施工许可证、规划核实合格证、现场照片等电子材料的方式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行核验项目现场和纸质材料原件。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竣)工的,自 2020 年 1月 23 日(含)至我市疫情消除日后 10 日不计入违约责任。

  按照济政字〔2019) 42 号文件实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已向被收回方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签约通知书》的,计算提前签约时间时去除自 2020年 1 月 23 日(含)至我市疫情结束后 10 日。对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合同内容明确约定了交地时间的,可依被收回方申请延期交付土地,延期时间按 2020 年 1 月 23 日(含)至我市疫情消除日后 10 日进行顺延。上述条款中的“疫情消除日”以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再限制人员流动和项目开发建设的日期为准。竞得人、受让人、用地单位所在地区疫情消除日期晚于宗地所在地的,以竞得人、受让人、用地单位所在地区疫情消除日期为准。涉及上述条款在 2020年 1 月 23 日(不含)之前发生违约的,疫情期间不计入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全力保障落地项目开工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要件,提高效率,全力推进重点片区项目、实体经济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齐鲁科创大走廊、中科院济南科创城、国际医学中心等重点区域的规划编制,保障项目落地,形成集聚效应。主动对接各土地运作平台,提前谋划供地方案,及时与环境保护、名泉保护和公共设施主管部门做好衔接,科学配置民生设施,保障项目尽早落地。

   

   

   

   

责任编辑:房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