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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福地花园交房有"猫腻",济南住建局:未通过验收

2019-06-05 16:53:00 来源:生活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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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收房通知书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可华夏福地花园小区的一些业主们却选择拒绝交房。小区业主表示,该小区未通过综合验收(备案)就违规交房,侵害业主权益。记者现场探访,发现小区部分区域正在施工,有业主称小区目前还在用临时电。对此,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拒绝接受采访。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处回应,该小区未通过综合验收,不符合交房条件。律师表示,开发商利用“五方验收”规避交房规定,实属无效条款,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2016年9月份,刘宇在华夏福地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期限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5月23日,刘宇如期收到了收房通知书,但刘宇收房时要求对方提供小区的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却被告知“正在办理中”。

  “没通过综合验收就交房了?这不违规吗?”刘宇说。

  同小区业主雷强(化名)告诉记者,根据合同规定,开发商超出规定的时限交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此举属于逃避违约金,“到时候咱不收房,开发商就说是他交房了但咱不收,就不支付违约金了。”

  记者探访小区内部还在施工业主质疑“补充协议”

  6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历下区花园路的华夏福地花园小区。记者发现一处地下设施正在修建中。业主告诉记者,正在施工的这处地下设施属于商业房,“这和小区是一体的,现在还在施工,肯定不够交房条件。”业主说。

  走访中,多位小区业主向记者反映,小区用的电目前还属于临时电,他们也都知道小区并未通过综合验收一事。随后,刘宇向记者提供了由济南华夏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寄送的收房通知书。

  在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者发现对商品房交付要求的条件第一即为“该商品房取得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然而记者注意到,合同中还附带一纸“补充协议”,提到买受人所购房屋经建设方、设计方、勘察方、施工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即可交付,“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自出卖人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即视为已经交付”。

  “这不就是强制交房的意思吗?这个五方验收与综合验收是两回事,不能‘张冠李戴’。”业主说,他们想知道开发商为何没有通过综合验收,“如果迟迟不通过,后期我们办理房产证、包括孩子入学等都是问题。”

  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是接到开发商通知办理交房的,但是否具备相关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他们并不知情。记者随后来到华夏福地花园营销接待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有问题需要询问上级领导。下午,记者再次联系该负责人,对方表示经过询问领导,他们拒绝接受采访。

  各方说法

  济南住建局开发处该小区未通过综合验收不具备交房条件

  记者登录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输入该项目的名字,点击查询后并未出现结果。

  随后,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联系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华夏福地花园小区并没有通过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具备交房的条件。

  据知情人士表示,相关部门已经对开发商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此,记者发函求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截至记者发稿前暂未收到相关答复。

  律师“五方验收”即可交房属无效条款

  就华夏福地花园小区未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就办理交房一事,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才望表示,开发商此举属于违规交房,为业主留下了很大的“隐患”。对于“补充协议”中“五方验收”的问题,孙才望表示这属于“无效条款”。

  孙才望告诉记者,在现实中,开发商会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规避交房规定,许多业主们往往无法识别。“这种情况下业主们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已经收房的业主,建议不要装修,否则会对以后的综合验收起到阻碍作用。”

  孙才望说,业主可以寻求主管部门帮助协调,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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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福地花园多次引发关注

  采访中有业主告诉记者,购买华夏福地花园房屋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曾多次维权。业主说:“这也太糟心了。”

  2017年,本报就报道了华夏福地花园小区在没预售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对此开发商济南华夏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应,这属于行业“行规”,为了确保整个棚改地块顺利回迁,允许先施工后补办手续。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的说法“站不住脚”,按照规定,商品房必须要五证齐全才可售卖,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收取房款“算是一种变相融资”。2018年,本报报道了有业主在华夏福地花园买房,可一年时间过去仍未能网签。华夏福地花园的各种行为也被省城多家媒体报道。

  生活日报 记者李震

责任编辑:赵家豪